商場里面播放音樂,并非隨便找張CD或者網上下載幾首曲子就能夠放的,這已經越來越成為常識。近日,備受業界矚目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狀告上海美羅城商業管理公司(簡稱美羅城)一案,終于有了結果,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美羅城支付給音著協30000元,后者不再就美羅城此前的播放行為主張權利。至于今后能否再播放,音著協方面表示:“如果他們和我們協會把該辦的相關事宜都辦妥了,是可以的。”
訴訟雙方達成和解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我國大陸地區唯一獲得國家版權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音樂詞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主要職能是幫助音樂詞曲作者及其他音樂著作權人維護其個體難以有效行使的著作權利。
前幾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時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曾成為新聞焦點。雖然當時主要是音樂人和音著協間的矛盾,但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也讓更多的公眾了解了音著協這個組織——它管理著眾多的音樂版權,許多音樂在被商用時,需要向它繳納授權使用費。
音著協透露,2014年,協會發現,上海美羅城商業管理公司在未征得權利人許可,未交納著作權使用費的情況下,公開表演使用其管理的涉案音樂作品《初愛》、《愛的路人》作為其經營場所的背景音樂。經音著協多方交涉和勸告,美羅城卻仍然拒絕與其進行整體解決著作權授權使用問題。為此,音著協將美羅城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美羅城立即停止侵權,在市級以上報紙登報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7700元。
2016年4月27日,緊接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和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之后,上海徐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就是否構成侵權及錄音公證中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了“交鋒”。美羅城代理人提出,美羅城從2014年9月起就與另一家北京音樂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此后商城所播放音樂就一直選用該音樂公司提供的曲目,不過音著協并不認同。
近期,此案有了結果,徐匯區法院發布了民事調解書,公布了本文開頭所述的雙方協議。
音樂著作權保護有進步但仍受限
音著協的這次訴訟并非個例。除了音著協,負責音像制品版權的音集協獲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也一直在和KTV等商業機構訴訟。凡此種種,也是期待引起全社會的版權意識,維護創作者的權益。
音著協方面介紹說,目前我國著作權法不斷完善,上海知識產權環境也在不斷優化,2015年更是專門成立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而美羅城侵權一案的司法判決,正體現了我們國家對保護創作者權益的高度重視、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維權的強力支持。
而青年報記者也從音著協官網獲悉,2015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取音樂作品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共計1.7億元人民幣,較2014年增長24%,再創新高。至此,音著協成立23年來,為音樂著作權人收取使用費總額突破10億元大關,達到10.6億元人民幣。這些都顯示了進步。
不過音著協也表示,由于商戶眾多,光依靠音著協的維權隊伍來工作,還不現實。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物價的上漲,更突顯出維權成本較高與侵權案件判賠金額較低之間的矛盾。因此,一些企業寧愿侵權被判賠,也不愿獲得合法使用音樂的許可。此外,即使一些企業已經被判侵權,但由于侵權成本不高,所以他們反復侵權甚至惡意侵權。他們也期待司法的支持,能夠糾正企業對音樂著作權的錯誤認識,引起整個社會的高度重視,保障社會文化事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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