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驯服人妻中文字幕|册册色集百万部潮流视频|自拍偷拍电影|乌克兰xxxxhd|欧美xx在线观看

風馳手機版
風馳官方微信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行業新聞 >

什么是“職務發明”

發布日期:2021-11-09      來源:IPRdaily      點擊:

  原標題:“職務發明”的界定

  法律規定

  職務發明是專利領域的專業詞匯,我國關于職務發明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法律及部門規章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職務發明草案對職務發明的界定

  為了保護職務發明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務發明人與單位的創新積極性,提高創新能力,推動職務發明及其知識產權的運用實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國務院進一步制定《職務發明條例草案》,該草案尚在審核過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5年4月13日公布的《職務發明條例草案》(國務院法制辦公開爭取意見稿)中對“職務發明”作出了界定,即“第七條 下列發明屬于職務發明:

  (一)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

  (二)履行單位在本職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一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但是國家對植物新品種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四)主要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繁殖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但是約定返還資金或者支付適用費,或者僅在完成后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驗證或者測試的除外”

  關于該規定的支持和反對意見:

  支持意見:用于驗證和測試的儀器、設備等 掌握在單位手中,發明人使用這些儀器、設 備進行測試一般需要經過單位同意。在實踐中,單位可以與發明人協商雙方對僅使用單 位的儀器設備等進行驗證、測試的發明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未約定的,由于發明在驗證、 測試之前實質上已經完成,不應屬于職務發 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有同樣的規定。

  反對意見:在實際操作中,難以確定什么是“僅在完成后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驗證或者測試”的發明,因為難以界定發明的“完成”時間,也難以界定多大程度上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并且對于發明完成后利用公司設備驗證的情況,從發明的完成及 產生過程看,發明人是在公司積累了大量工作經驗才得以完成的,如果再利用公司設備驗證,而將此類發 明歸為非職務發明,對公司不公平。另外建議明確“約定”為事先約定。

  職務發明制度實施情況暨《職務發明條例》 草案座談會意見匯總

  2012 年 7 月 4 日,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調研分工安排,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在北京召開職務發明制度實施情況 座談會,聽取有關單位對制定職務發明條例相關問題的意見 和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術基礎處常利民處長出席 會議,并介紹了《職務發明條例》草案制定及座談會的相關 背景情況。二十多位企業代表參加了座談會,會議由工業和 信息化部電子知識產權中心梁軍副主任主持,與會代表主要 意見和建議如下:

  (一)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劃分

  意見 1:關于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在公司的規章制度 1: 中有明確的約定。沒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確單位可以與發明人 就與單位業務相關的發明(不區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歸屬進行約定,因為若變成強制性規定,很多企業的專利 申請量很大,逐項和發明人確認對企業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若企業自愿約定,則約定有效。

  IPO項目中介機構對職務發明的界定

  職務發明的論證思路:

  300607拓斯達

  發明人是發行人的創始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技術成果作出了重要貢獻。發明人從事上述專利技術的研發是其本職工作,屬于執行發行人的工作任務;同時,在研發過程中,發行人投入大量的資金和設備進行項目開發,發明人在完成上述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主要利用了發行人的資金、設備、器材和原材料。因此該等專利技術為發明人的職務發明。綜上,發行人為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專利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002846英聯股份

  2011年,英聯有限與W簽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W將專利名稱為“一種雙折疊圈式易拉蓋”、專利號為“ZL201020277744.5”的實用新型專利許可公司無償使用,許可協議有效期至專利有效期滿日。由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為翁偉武在工作期間利用工作時間和公司條件完成研究開發而形成的技術,屬于職務發明,2014年5月,公司與W簽訂《專利轉讓協議》,W將此項實用新型專利無償轉讓給發行人。

  非職務發明的論證思路:

  300609 匯納科技

  L受托研發“嵌入式商場視頻客流分析終端”的時間為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該期間L在Z大學軟件學院任教,但其承擔的學校教學和科研任務的主要研究方向為智能多媒體處理與分析、對等網絡中多媒體傳輸技術和移動終端軟件開發技術等,Z大學科研發展研究院和Z大學軟件學院已對此出具書面證明,據此“嵌入式商場視頻客流分析終端”不在L承擔學校教學和科研任務的范圍之內,并且根據發行人與Z大學于2015年2月簽訂的《技術開發(委托)合同》,中山大學對《技術開發(委托)合同》簽訂時發行人已獲授權的知識產權不享有且不主張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L受張宏俊委托研發的“嵌入式商場視頻客流分析終端”項目與其教學及科研方向無直接關聯,也不屬于完成學校交付的工作,該技術成果是其利用個人專長和業余時間所完成,研發過程中也沒有使用任何Z大學的物質技術條件。因此,“一種商場視頻客流分析終端”不屬于張宏俊或者L的職務發明,且按照《委托研發協議》的約定由張宏俊享有該項技術的全部權利,該項技術成果權利歸屬明確,不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

  300410 正業科技

  根據P的書面確認并經信達律師核查,2013年8月L以專有技術對P增資時擔任P董事長職務,且增資前后均為P唯一股東。根據L的書面確認,L系機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具備獨立進行技術研發工作的能力;根據P相關核心技術人員的確認,該等技術人員未參與或協助L進行“金屬筒體的焊接裝置”相關技術研發。L用于增資的“金屬筒體的焊接裝置”專有技術系其本人業余時間獨立研發,不存在利用P的設備、資金、技術或人員的情況,不屬于職務發明,也不存在侵害其他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法院判決中對職務發明的界定

  (2013)鄭知民初字第77號

  該案中,發明人與Y公司簽有《聘用技術指導的協議》,約定了工作內容。發明人在工作過程中形成了許多書面記錄,法院據此認定發明人與Y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并通過《聘用技術指導的協議》約定工作內容與涉案專利的相關性及發明人在申請專利的時點尚在《聘用技術指導的協議》約定的聘期內認定涉案專利為職務發明。

  (2014)浙杭知初字第370號

  發明人于2012年12月31日離職,涉案專利申請日2012年11月16日尚在其任職期間內,故本案爭議焦點為涉案專利是否與發明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該案中,所謂本職工作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職務范圍,屬日常工作職責的范圍,既不是指單位的業務范圍,也不是指個人所學專業的范圍。

  (2013)江中法知民初字第4號

  發明人利用其任職企業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涉案專利的發明創造,系職務發明創造。

  單位主張一項發明創造系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首先需證明發明人的本職工作范圍,然后需證明該發明人的發明創造與其在單位的工作內容具有關聯性。

  本案中,發明人自2006年進入X公司工作擔任總經理并指導研發工作

  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是非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個人所有。特別要指出的是,“本職工作”不僅僅局限于職工個人的任務范圍,而要擴大到職工所在單位的業務(主業)范圍;另外,即使職工作出的不屬于所在單位的業務(主業)范圍的發明創造而取得的非職務發明,油田公司也享有有限的優先受讓權。需要說明的還有,職工的“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和非正式的離(辭)職不屬于專利法所說的“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

  綜上,在界定一項專利是否為職務發明時,不僅需要根據專利形成是否依靠了單位的條件,是否在發明人工作范圍等法定條件外。還應當關注發明人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及申請專利的時點是否在其任職期限內等多方面因素。

  來源:IPRdaily.cn 中文網

  作者:林日升

  編輯:IPRdaily.cn LoCo

  校對:IPRdaily.cn 縱橫君

 什么是“職務發明”

? 先風是一家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律師維權、商標及專利技術轉讓交易、品牌策劃設計于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權服務集團。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業組成了獨到的知識產權產業鏈閉環,真正實現了一站式服務!

地址:鄭州市黃河路26號中孚大廈10樓
郵箱:xf@xianfeng1998.com
商標部:0371-63588188
專利部:0371-6358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