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上海東方衛視又要推出一檔新節目了,這檔綜藝名為《向往的生活》,由何炅、黃磊、Henry作為嘉賓出演。節目看點:藝人們將去往農村體驗生活,并用自己的勞動來解決三餐問題(包括前來做客的圈內好友的一日三餐)...... 聽起來挺不錯一節目,不過仍然遭到了廣大網友的質疑:是原創嗎?買版權了嗎?這不就是韓國的《三時三餐》嘛......
難道國產綜藝又~雙~叒~叕~抄襲了?!
對此,欄目組官微是這樣回應的:
回應焦點
1.節目有所相似,但沒有抄襲。
2.《向往的生活》不是中國版的《三時三餐》,沒買版權。
抄了?沒抄?畢竟節目都還沒有播,現在說抄襲還為時過早。不如我們談談那些已經播出的節目吧。
通常,大眾認為的抄襲,主要看的是節目游戲、環節等創意層面的相似度。比如《奔跑吧兄弟》中腳踩指壓板狂奔做任務、撕名牌大戰等游戲內容,中韓跑男游戲設置相似度很高,但因為買了版權,所以這樣的設置是被接受的,如果沒買版權,那就侵權了!
真的是這樣嗎?
小編想說——像,也可以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不保護綜藝節目模式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性的表達,但不保護思想。通常我們說的買綜藝版權,實際上引進的是節目的模式、具體制作的操作規程等。綜藝節目模式是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于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比如節目中的游戲設計,這是一種創意,屬于思想,不受著作權保護。當看到兩檔節目出現相似游戲環節時,著作權法并不能認定其存在侵權。
如《了不起的挑戰》與《極限挑戰》、《世界青年說》與《非正式會談》等節目,前者都是買了國外版權的,但后者并沒有,雖然內容環節設置都極為相似,但卻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內容環節屬于思想范疇);節目的主題曲、舞美設計、原創段子、節目logo等構成作品的,著作權法可以保護。 既然綜藝節目模式沒有著作權,那我們買版權買的是什么?
引進國外綜藝節目,所簽訂的實則是一份“綜藝節目模式引進合同”,其中包括綜藝節目的文字腳本、制作寶典、節目大綱、分鏡頭劇本,同時會對購買方提供技術咨詢、人員培訓等后續服務。也就是說引進的不僅是節目模式,還有“綜藝節目的制作劇本”。模式雖沒有著作權,但劇本有啊!所以版權該買還得買,劇本是受著作權保護滴~
敲黑板
在綜藝節目中,創意、技術、規則、主持等屬于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舞美設計、文字腳本等是獨創性的表達,受著作權法保護。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綜藝節目是盈利性的商業運作,電視臺及制作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也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如果倆綜藝節目模式過于相似或故意模糊宣傳,造成群眾混淆誤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受到處罰。高價購買版權(實際是簽署引進協議)未嘗沒有規避這方面風險的意思。
正因為模仿風險大,所以這兩年版權方一路水漲船高。中國的電視臺與其絞盡腦汁的和版權方還價,倒不如想想如何才能提升節目的口碑與品質。目前,國內綜藝大部分都是靠大咖嘉賓來撐場面的,且多半是為了商業宣傳:出專輯了,來上一下節目;有新戲了,來宣傳一下......只要嘉賓請的好,節目就收視高。但是綜藝并不是為了藝人們的商業宣傳而誕生的,節目不應只依靠藝人來提高關注度,這樣只會營造出國產綜藝的虛假繁榮。想要做出好綜藝,單靠藝人不行,只知道“買買買”的去引進也不行,還得以節目本身為主體,這樣才能制作出有自己特色和風格的綜藝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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