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一旦產生,著作權就自動產生,無需像商標權、專利權一樣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才能獲得。因此,著作權一經產生,就受到法律保護,但卻沒有像商標注冊證一樣的權利證書。
2、在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必須提供自己是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此時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自己是作品的創作者或權利繼受人,尤其是當一件作品設計的時間較長,或是委托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更難以收集原始證據,難以確定著作權人,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
3、版權自愿登記制度就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設置的,如果權利人在作品創作完成后,先進行著作權登記,則在舉證的時候,只需要出示登記中心頒發的證書,就會得到法院或有關機關的認可。這就大大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責任。
4、著作權的產生是隨作品產生而產生的,因此相比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屬于在先權利。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所以,如果一件美術作品(如圖形)被他人申請注冊為商標,或者一個圖形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此時,利用在先權利進行異議或撤銷,可能性就比較大。
本網站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網站采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系,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如刪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