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是許多人的愛好和專業,并非只有拿著專業相機拍漂亮的照片才是擁有版權的作品,實際生活中,我們用手機隨手拍攝到的照片都可以是一幅攝影作品。我們都習慣將自己拍到滿意的作品放在網上給大家欣賞點贊,在傳播出去之后,自然而然就會有人會在網上下載下來為自己所用,由于攝影作品本身可能涉及會到年代,拍攝的對象也有可能是人物,所以涉及到的授權問題也比較多。
攝影作品保護期
著作權法規定,攝影作品的保護期是自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將不再受保護。
過了保護期的作品可以合理地使用。
新聞圖片
《著作權法》中說明,時事新聞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一般來說,用于新聞的照片,只要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我們是可以不需取得授權即可使用,但是在使用中需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權,要注明來源和作者。同理,新聞通訊在使用他人授權使用的照片時,也要注明作者,以及付相應報酬。新聞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拍攝的照片,一般是屬于著作權歸新聞社所有的職務作品。
人物肖像
如果我們拍攝的是人,當我們拍這個人的時候,如不發表或用于其他用途,可以不用取得當事人授權拍攝,但是一旦用于其他用途或者發表時,則需要被拍攝者本人的授權許可。如一些匯編作品需要用到別人拍攝的照片,而里面又有人物時,那么匯編者不僅需要得到攝影作者的版權授權,同時還需獲得被拍攝者的肖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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