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9日訊(記者李萬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5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綠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侵犯中品質協(北京)質量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21315”商標權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這起被稱為國內“征信服務商標第一案”終于有了了結。
根據法院裁判,綠盾公司應自2016年1月8日起停止在其征信平臺上使用“11315”標識,賠償21315征信管理集團五十二萬七千零五十元,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至此,紛紛擾擾10個月的“21315”商標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 本案一審于2015年12月28日下達判決結果,判處綠盾征信(北京)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在其征信平臺上使用“11315”標識,并賠償21315集團經濟損失50萬元。綠盾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焦點在于綠盾公司在商業活動中使用11315文字標識是否構成對中品質協公司對被許可使用的第3064731號的“21315”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的侵害及責任的承擔。
根據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程序合法,結論正確,予以維持。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征信業管理條例》于2013年3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征信業鼓勵市場化發展。近年來,在國家政策的接續性支持和指導下,征信業快速發展,也讓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意識到誠信的價值。
法律專家指出,從21315商標案可以隱射出我國法律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日漸完善。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近似商標如同蝗蟻,既損害市場秩序,又侵害消費者權益。對近似商標侵權行為應當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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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征信服務商標第一案”終審判決仿冒者“11315”被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