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于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專利的用途
教師系列評職稱,完成科研任務。很多省份發明專利等同于1級論文,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等同于核心期刊論文。小學、中學教具革新非常看重,可以申報實用新型專利。
企業人員評工程系列,醫護人員評衛生系列,技術革新,發明等同于課題或榮譽。
小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擁有專利可為評三好學生,拼小升初證書錦上添花。
中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擁有專利不僅便于評三好學生,還可參加全國發明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提高自信,提升各項能力。
高校自主招生專利可以加分。
大學生擁有專利、很多高校可以算學分,有獎勵,并且為就業、出國、留好城市提供資本。
企業專利擁有專利數達到規定范圍,可以申報高新或示范企業,享受一定的政府獎勵和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