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健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針織品研發、設計、制造和服務的上市公司,為全球知名的品牌如ADIDAS、PUMA、NEW BALANCE、FILA、TOMMY HILFIGER等以及全球知名零售商的自有品牌如優衣庫、迪卡儂、麥德龍、家樂福、無印良品等提供專業的襪品研發、設計、制造和服務。
健盛集團是一家以外銷為主的公司,同時也經營自有品牌。為尋求更廣闊的空間,完善自身發展,公司于2014年籌備上市(2015年1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在首次公開募股期間,健盛集團發現自己所經營的襪類,已被王俊林成功搶注了“健盛、健盛織造”兩個商標。公司1994年成立,近年來開始注重自有品牌發展,此前襪類“健盛”商標一直未注冊。對此健盛集團表示:“疏忽了”!
小疏忽,大麻煩
銷售襪子時,使用“健盛”商標就侵權
既然商標搶注人已成功擁有該商標,其就是該商標的權利人,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則構成使用侵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則構成銷售侵權。健盛集團若銷售帶有“健盛”字樣的襪子,就視為侵害他人商標權。
產品容易混淆,消費者難以辨別
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健盛集團產品品類將從棉襪擴展到絲襪、文胸內衣為主打的貼身衣物全品類。若健盛集團在內衣等其他類別注冊了“健盛”商標,可繼續在相對應產品上使用“健盛”,不構成侵權(除襪類)。同時,搶注人可在襪類產品上使用“健盛”。兩個“健盛”都屬于貼身衣物品類的商標,較為相近,消費者無從區分。品牌誤認無疑會給健盛集團造成利益流失,甚至聲譽受損。沒注冊商標的疏忽,竟帶來被搶注的麻煩。
商標被搶注,該怎么辦?
1、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若認為自己的商標被搶注,可在初審公告期內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無效
若搶注商標已成功注冊,可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被搶注人主張權利時需證明:在先商標注冊人存在惡意搶注;自己是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商標被搶注前,企業通過宣傳已使該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
3、撤三
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撤三能有效清除商標申請的阻礙。
4、訴訟
若不服商評委裁定,可自收到裁定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仍不服裁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繼續上訴。
5、購買
協商購買,獲取商標專用權。搶注商標的行為通常伴有惡意,所以向搶注人購買商標,價格也相對高昂。
6、換名
重新注冊,采用與原商標不類似的新的商標名稱。這也意味著你放棄了原先的商標,今后也無法使用。
以上六點,在商標被搶注時能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但缺點也顯而易見,就是要花上比注冊商標多幾倍的精力物力財力。所以說,補救措施再多再好,也抵不上及早注冊商標來的簡單方便有安全感。
事實上對于健盛集團拿回商標,小編還是略有信心的,畢竟成立時間早,在先使用證據找找還是有的;加之業內影響力巨大,訴訟過程中認定“未注冊馳名商標”也并非不可能。不過,無論如何,律師費少不了,搜集證據的過程也會非常艱難,這一切的因緣可只是輕飄飄的“疏忽了”。
有先風,不疏忽!定期監測回訪,商標異動早知道,輕松決策,只打有準備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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