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客體有很多種,常見的是商標、專利、版權、域名和企業名稱,但人有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生,可以用國籍、護照、身份證來精確的區分每一個人。那么,各色知識產權之間遇上這種情況又是怎么區分的呢?
域名
這是無稽之談
域名是全世界通用的,而且絕對唯一。因為識別域名的是計算機,多一個字母、少一個字母或相似的字母都不會引發計算機的誤認。計算機不會走偏,所以只要域名形式上不一樣,就不會影響識別。
企業名稱
大名小名不一樣
企業名稱的審核權是下放到地方的,區別的地方在于地域標識的不同。例如:“河南先風知識產權集團”和“湖南先風知識產權集團”就可能同時存在,都是核定通過的名稱,區別只在地域不同。
但我們習慣上用企業簡稱,如“先風知識產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人們的誤認,在正式商業合作中,一定要記住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只有企業全稱才能找到正主。
商標
你死我活,不死不休
同種商品的同名商標,只能留下一個。商標的爭端解決在我國遵循“先注冊>后注冊,先使用>后使用,已注冊>未注冊”的原則。需要注意的是,這三個原則的重要性是遞減的。
“先注冊和先使用”的商標具有絕對權利,后來者無計可施,后來者實力再強也枉然,除非土豪任性買買買。
“先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有主動救濟的能力。只能通過成功異議或無效先注冊商標才能獲得商標權,費時費力,如果錯過五年的無效宣告時效,今生商標權無望。
萬一遇到倆商標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同日生怎么辦?先協商,協商不成就抽簽吧,哥倆只能活一個。
專利
一個光明,一個黑暗
技術研發具有偶然性,有可能出現同樣的技術被不同的人同時發明并同時申請。但專利和商標不同,真的遇上同日申請,證書只有一個,協商之后,一方主動放棄。遇上申請人頂牛的,那就不發證書,直接貢獻全人類(視為雙方都放棄專利權)。
但是,放棄的一方仍然能夠在原有范圍內生產銷售自己的產品,不侵犯專利權。但基于原產品的改進則會侵犯該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換句話說,雖然在黑暗中活著,但進取之路被阻斷。
著作權
井水不犯河水
著作權是相同作品可以同時名正言順存在的知識產權類型。不過出現的概率很低。既然作品相同,想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就必須證明作者之間不存在接觸的可能。“天各一方、與世隔絕”是不接觸的最形象描述,不過在網絡時代,這種情形幾乎不復存在。
不過真的遇上了相同作品都有著作權,二者之間各自都能行使權利,井水河水相安無事。
在知識產權界,先來后到是個同行的規則。“先注冊先使用”二者皆備才是穩定權利的基礎。想避免知識產權的繁瑣糾纏,切記“先注冊并保存好使用證據”才是知識產權的正確打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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