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專利注冊申請將取消紙質專利費減證明。
《辦法》規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收入4.2萬元)的個人或上年度企業應繳納稅額低于30萬的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均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減繳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復審費。
《辦法》將單位和個人的專利費用減繳比例統一規定為85%。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倆人(含)以上的,其專利費用減繳比例為70%。個人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只需提交其收入證明材料;企業申請減繳專利收費的,只需提交上年度企業年度納稅申請表復印件。
《辦法》指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虛假證明文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專利減繳收費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滿未補繳或者補繳不足的,按繳費不足依法作出相應 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自2016年9月1日起,所有專利費減業務均需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屆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停止以紙件方式辦理專利費減業務。
據了解,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的上線,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行無紙化辦公的重大舉措。自從2004年推行專利電子申請以來,產權局每年受理的專利案件大幅度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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