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商標需要考慮商標的特點
一,識別性。商標須有獨特的個性,容易使公眾認識及記憶,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但相對來說,若商標與別人的相類似,看去似曾相識,沒有特征而面目模糊的設計,一定不會使人留有印象.
二,原創性。設計商標貴在具有原創的意念與造形。原創的商標必能在公眾心中留下獨特的印象,也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原創可以是無中生有,也可以在傳統與日常生活中加入創意,推陳出新。
三,時代性。商標不可與時代脫節,使人有陳舊落后的印象.現代企業的商標,當然要具有現代感;富有歷史傳統的企業,也要注入時代品味,啟導潮流。
四,地域性。每一個機構企業都具有不同的地域性,它可能反映于機構的歷史背景,產品或服務背后的文化根源,與市場的范圍和對象等。商標可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征。
五,適用性。商標須適用于機構企業所采用的視覺傳遞媒體.每種媒體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或者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商標的應用須適應各媒體的條件.無論形狀,大小,色彩和肌理,都要考慮周詳,或者作有彈性的變通,增強商標的適宜用性。
設計商標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商標不能用地理名稱
用地理名稱作商標,只能說明商品的產地,起不到使消費者辨認商品生產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產地的混淆。在國內市場上以地理名稱作為商標的為數很多,如黃河牌汽車等,但出口的商標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稱,因為許多國家的商標法都以地理名稱缺乏顯著特征和地理名稱屬大家共有,不應為某一生產者獨占為由而不予注冊。
二、商標所用外文要沒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商標法規定,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必須征得本人同意。中國有些商標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如“紫羅蘭”商標的英文“Violet”,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這樣的商標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有的根本不能注冊。
三、不宜采用數字作為商標
以數字作為商標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因而不給注冊。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商標注冊,但以該商標已經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所以,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最好不要采用數字作為題材。
四、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等應避免有不好的含義
有的國家商標法根據本國的風俗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或者在習慣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標設計,應注意要和各地的社會文化傳統相適應,不要違背當地的風俗習慣和各國的宗教信仰,特別是各地的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