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設計商標的好處:
1.識別性是企業標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不斷加劇,公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商標符號更是數不勝數,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志,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
2.領導性。標志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志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志為中心而展開的。
3.同一性。標志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大眾對企業標志的認同等同于對企業的認同,標志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違背企業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標志,失去了標志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4.涵概性。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志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并通過對標志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志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
5.革新性。標志確定后,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變遷,歷史潮流的演變,以及社會背景的變化,原先的標志,可能已不適合現在的環境。
設計商標應當遵循的思路:
一、獨特
獨特是標志設計的基本要求,在視覺上要形成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
二、注目
注目是標志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要求標志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有較強的視覺效果。
三、通俗
通俗是使標志易于識別、記憶和傳播的重要因素。對商標設計應追求名稱響亮、動聽、順口;造型簡潔、明晰、易于識別的效果。
四、通用
通用是指標志應具有較為廣泛的適應性。標志對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標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載體和環境中展示、宣傳標志的特點決定的。
五、信息
商標、標志信息的處理和調節,應盡量追求以簡練的造型語言,表達出既內涵豐富,又有明確側重,并且容易被公眾理解的兼容性信息為佳。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標、標志本身的固有屬性。商標、標志中的文化性,是通過商標、標志顯現民族傳統 、時代特色、社會風尚、企業或團體理念等精神信息。
七、藝術
標志設計的藝術性,是通過巧妙的構思和技法,將標志的寓意和優美的形式,有機結合時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