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的登記辦法
目前三種比較有效的保護方式:
一、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各地有分會)對原創音樂作品進行登記。
經過登記的作品可以作為對抗日后雷同作品的初步證據。據筆者了解,該會是不收登記費的,但是需要創作者將作品以信托方式授權給協會行使(從信托一詞法律意義上講,一旦作者入會,則喪失了對音樂作品的自主權利,除非先退會),將來產生的收益與協會八二分成。這一方式使得廣大音樂作品作者望而卻步,筆者建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對這一機制進行改革。
二、通過公證處進行著作權公證。
據筆者了解,北京的公證機構不太愿意做這一項業務,道理很簡單,公證處工作人員沒有親自經歷作者創作過程,不能確認申請公證的作品是否一定是作者原創。
三、通過律師見證。
這一方式比較靈活,也是中國律師業放開遵循市場經濟運作的結果。但是同樣道理,律師沒有經歷創作者的創作過程,也不可能對著作權進行直接見證,這里見證的效力等同于著作權協會的作品登記,只是可以產生對抗后登記雷同作品的證明力。
音樂著作權登記的含義
(一)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所提供涉及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以及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根據該條規定,侵權訴訟中,權利人可以將登記文件及相應的作品提供給法庭作為初步的權利證明;如對方不能提供相反證據反駁的,法院應當確認其享有權利。
數字音樂時代到來后,詞曲作者習慣將創作完成的歌曲發布到網上,通過網友的點擊收聽獲得唱片公司或CP的關注。由于網絡歌曲記載的作者信息和上傳時間經常遭到篡改,因此糾紛發生后,作者很難證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和創作時間。但如果作者在創作完成后、歌曲上傳前,及時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就可以解決該難題。
(二)有利于交易雙方的審核成本
無論是唱片版權貿易還是數字音樂業務,被授權方總會要求授權方提供權利證明。如果授權方對該音樂作品作了著作權登記,則可以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便捷得進行版權交易。
音樂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音樂著作權保護時間
保護時間: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音樂著作權都有哪些權利
詞曲著作權:詞曲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