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發明專利的名稱;
2、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發明的目的;
4、達到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
5、附圖(機械領域的發明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 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發明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發明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三.申請發明專利的注意事項:
(1)申請文件中有請求書。該請求書應當明確申請專利的類別;寫明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地址。
(2)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有說明書(必須有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有圖片或者照片。
(3)申請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跡和線條清晰可辨,沒有涂改,至少能夠容易地分辨其內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附圖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筆跡繪制,并且沒有涂改。
(4)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應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其所屬國應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5)申請人是港、澳、臺地區的法人或居民,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程序的結束時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和費用繳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