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可以自己申請或者找代理事務所申請。
在我國,專利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并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相對于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權保護范圍有哪些
(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56條第1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l款的規定,在認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即認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根本依據是權利要求書,并且是權利要求書的整體、實質內容,而非個別的文字或措辭。如果一項技術構思并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即使在說明書、附圖中體現仍不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可見,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的即可排除在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外,權利要求書是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基本依據,說明書、附圖不能作為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只是居于從屬地位。
(2)作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認定依據,清楚、準確地解釋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是必須的。要對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作出清楚、準確的解釋,明確該發明創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參考說明書和附圖。說明書和附圖具有解釋權利要求書的法定功能。
(3)在認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為了明確某一技術術語的含義還可以參考專利申請過程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申請人之間的往來信件和文件。當然,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為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但在這些信件和文件中專利權人表示認可、承諾或放棄的東西,專利權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這就是所說的“禁止反悔原則”。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1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在認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沒有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所以,其保護范圍以圖片或照片為準,即使尺寸上存在細微差別也并不妨礙權利認定。
(2)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僅限于在授予專利權時指定的產品上使用的外觀設計,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或辦理其他手續的,可以將申請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遞交或寄交給專利局受理處或上述任何一個專利局代辦處,在提交文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或辦理各種手續的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申請文件均應一式兩份,手續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從網上下載,也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大廳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文處)。
(2)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
(3)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4)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最好不要通過快遞公司遞交,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申請文件,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一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一件申請的文件。郵寄后,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5)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若在專利局受理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
(6)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請人與專利事務所解除代理關系,應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申請專利的優勢有哪些
(1)專利法規定對專利保護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因此,企業的發明創造要先申請專利。
(2)有時申請專利的主要目的不在專利保護,而是為了廣告宣傳,例如,在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產品,我廠首創”以起促銷作用。還有人申請專利是為了轉讓技術,專利文獻就成了其最好的技術轉讓廣告。
(3)一是通過申請專利防止他人盜用自己的產品和方法申請專利,然后反過來誣告自己"侵權";二是在專利文獻上將發明內容公開,通過公開專利申請的內容來防止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反過來告自己。
(4)許多企業事情申請專利不是為了轉讓技術,而是為了壟斷制造、使用或銷售其產品和方法的權利。有些企業申請專利時估計到取得專利權后在告他人侵權時有可能被他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而難以告倒競爭對手,但其申請專利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打專利官司抑制和消耗對手的精力,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 有時申請專利,并不是急于將該專利技術開發成產品投放市場,而是儲備技術,待前一代產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時,再推出第二代產品。 有些企業申請專利不是為了壟斷生產、使用權,也不是為了轉讓技術,而是為了有朝一日通過打官司獲得巨額索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