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法規定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專利法書籍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是最主要的一種。由于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才能授權,因此在我國專利類型中的技術含量最高。 發明專利保護實現某項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方案,因此可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發明專利要求的技術含量較高,特別是對新穎性、創造性的要求較高,因此存在一定的授權難度,但授權后的權利穩定性更高。發明專利申請要經過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駁回五個階段,因此,授權/駁回時間相對較長,一般均需要至少1.5年以上。
這里我們首先要問什么是發明?多數國家的專利法沒有給發明下定義,至于學者對發明的定義則是眾說紛紜。了解和分析各國專利法對發明的規定,可以認為,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值得指出的是,發明不同于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
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里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盡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于工業生產,制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但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只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設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愿望,而究竟如何實現,無明確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將來有實現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論。顯然,后者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