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適用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
2.“申請人名稱”欄:申請人應當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注明證明文件號碼。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在英文欄內填寫英文名稱。
3.“申請人地址”欄: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地址應當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詳細填寫。不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應當同時詳細填寫中英文地址。
4.“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欄:此欄供國內申請人和符合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條件的外國申請人填寫其在中國的聯系方式。
5.“代理機構名稱”欄:申請人委托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申請事宜的,此欄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申請事宜的,不需填寫此欄。
6.“原商標申請號”欄:應當填寫請求撤回的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號。
7.屬于共有商標的,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8.“撤回理由”欄:應當填寫請求撤回的理由。
9.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交回《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未交回的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理由。
10.“申請人章戳”欄: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所蓋章戳或者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11.“代理機構章戳”欄: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的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此欄加蓋公章,并由代理人簽字。
12.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時應當以變更后的名義申請撤回,同時必須提交相關的變更證明。
13.撤回共同申請商標注冊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并加蓋申請人章戳或由申請人本人簽字;非共同申請商標注冊的,不需提交附頁。
14.申請事宜并請詳細閱讀“商標申請指南”(www.saic.gov.cn)。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下載地址:http://shangbiao.cc/uploadfile/2015/1113/201511130935559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