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包括: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5、使用權 6、獲利權。
其中,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這3種權利沒有保護期限的,即給予無限期的保護。
只有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利權這3種著作權是有保護期限的。也就是說,超過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對著作進行發表、使用和獲利。
二、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利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亡后50年。
這50年是從作者死后的次年開始算起。打個比如,某作者老先生于2005年10月24日逝世,其著作權中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利權,直至2056年12月31日才終止。
這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規定得是很明確的明確的。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1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利報酬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005年為某作者逝世的當年,2006年為某作者逝世后的第1年、、2007年為逝世后的第2年、、、、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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