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變更的區別: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商標轉讓后,商標是所有權也就發生了變動.公司的名字或地址發生變更后,商標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改變。商標變更還要求該注冊人注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一起辦理變更登記。而轉讓注冊商標則可以單獨辦理轉讓,除非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需要一并轉讓外,其他的則無須一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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