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條件
《商標》規定凡華民共境內事商品產或經營提供服務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發照或關級部門批準立企業、事業單位、社團體、體工商戶、合伙其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商品其提供服務項目需要取商標專用權都通本所向商標局提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范圍條件
根據同商標類型律規注冊管理辦各類型商標注冊申請范圍條件:
1、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1)根據《商標》 第四條 、 第五條 規定內申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主體資格
(2)其須具備條件:指具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能力包括、外籍(注:允許自申請商標注冊本《商標》第二修改項重要增補內容)-指具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能力依獨立享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組織 《民事通則》第37條 所規定列條件:①依立;②必要財產經費;③自名稱、組織機構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組織 --指合立定組織機構財產具備資格組織包括:①依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私營獨資企業、合伙;②依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伙性聯營企業;③依登記領取我營業執照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④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團體登記證社團體;⑤依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支機構;⑥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各支機構;⑦民保險公司設各支機構;⑧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鄉鎮、街道、村辦企業;⑨符合律規定條件其組織其組織具律特征:必須依立即必須依照律規定程序條件立律認組織;二必須具定組織機構即能夠保證該組織機構;三必須具定財產即必須具能夠單獨支配、與其規模內容范圍相適應財產;四具資格例: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村民委員非規勞業組織行業協、工組織、宗教組織等等。
注 :香港澳門臺灣區商標注冊申請或自或其組織申請按外申請辦理內外聯絡處、辦事處均作申請
(3)共同申請同商標問題:
A、根據《商標》第五條規定兩申請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商標共同享行使同商標專用權(注:我根據《商標注冊馬德協定》際條約關規定及我《民通則》第78條 規定第二修訂《商標》所增加新內容)
B、共同申請同商標致情形:①公司擁兩或兩公司其些公司需要總公司使用同商標;②總公司屬些公司間或與總公司間需要使用同商標;③些家族性私營公司或者企業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商標;④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自家庭員;⑤意合作伙伴;⑥自與企業合作共同經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