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標轉讓,有很多文章都談到了,但是對于轉讓中的一些要點,很多沒有集中起來,比如有的談到了A點,卻沒變到另外的B點,在這里,做一個小總,希望對大家有用:
1,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比如你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一個或者兩個。
3,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5,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7,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8,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另外,商標轉讓的時間,費用這些都是不固定的,轉讓的時間主要與商標局的辦事效率有關,而費用則與商標的本身質量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