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的興起使得時代進步,新媒體的出現誕生了新的文學形式——網絡文學,造就了新的作家隊伍——網絡作家。唐家三少(本名張威)就是網絡作家中的知名成員。百度搜索唐家三少作品《光之子》,可以找到約40萬個結果。唐家三少說:“這其中可能也就一千個是正版,剩下的都是盜版。網絡侵權就是這么泛濫。”唐家三少說,雖然國家加大了對版權的保護力度,但網上侵犯作家版權的行為仍十分猖獗,作家很難靠個人力量來維權。(12月12日《法制日報》)
網絡文學已經成為當前互聯網的基礎應用之一,也成為手機增值服務中一個快速增長的領域。但與此同時,層出不窮的侵權盜版也成了網絡文學產業揮之不去的陰霾。艾瑞咨詢前不久發布的《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網絡文學盜版現象由來已久,反盜版技術在利益驅使的盜版團伙面前收效甚微。
隨著網絡熱門小說改編影視作品的熱映熱播,網絡文學的影響力與日俱增,成為文學市場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然而,不少網絡文學作品“從出生那天起就開始被侵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使得網絡文學盜版猖獗,而原創網絡作家、原創文學網站則維權乏力。正如白皮書分析:我國數字化版權立法不斷完善,但法律的制定總會或多或少地滯后于產業的發展,很難跟上數字版權產業的迅猛發展。即使法律本身相對完善,但在執法層面如果不能有效執行,也會導致對行業有效監管的缺失。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侵權盜版問題,也是網絡文學盜版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在這個網絡時代,網絡特有的傳播性與開放性,使得網絡文學在版權維護上的難度加大。由于許多的用戶通過搜索來尋找網絡小說,因此搜索引擎成為盜文網站的一個主要推廣方式。
一方面,要加強網絡平臺的監管。這就要求網絡服務商要承擔相應法律義務,無論是谷歌或是百度,都需要在預防網絡盜版問題上發揮更大的作用,而非目前的不作為,就譬如非法音像制品的傳播者、運輸者也需要承擔責任一樣。如果明知是侵權的作品還在網上傳播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此,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都有明確法律規定。同時,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加重打擊盜版侵權的力度,并且強化網絡服務商的舉證責任。另一方面,互聯網環境下反對盜版,不能單純從某一個方面著手,更應該多管齊下,建立全方位的制度體系。比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改賦予著作權人法定的報酬請求權。同時,在法律制度上加大處罰力度,不僅僅限于民事、行政責任,還應擴展到刑事責任。
本網站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網站采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系,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如刪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