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中,刪減、放棄和注銷都是對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的一種限制,都會縮小商標保護范圍,那么它們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刪減、放棄和注銷的定義
刪減(Limitation)是在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締約方限定商品(服務)的保護。
放棄(Renunciation)是在部分而非全部被指定締約方放棄全部商品(服務)的保護。
注銷(cancellation)是在全部被指定締約方、在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務)上注銷國際注冊。
刪減、放棄和注銷的效力和后果
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對國際注冊簿的影響上:刪減和放棄不會從國際注冊簿中刪除商品(服務),被刪減和放棄的商品(服務)日后仍然可以通過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因此在續展的時候,這些商品(服務)要被計算在內,仍需繳納相應的費用。但是,注銷的商品(服務)被永久地從國際注冊簿中刪除,無法再恢復,如果原注冊人希望商標再次得到保護,就只能提交一份新的國際申請。也就是說,刪減和放棄的商品(服務)只是隱身而已,但是注銷的商品(服務)就是真的消失了。
需要注意的是,刪減、放棄和注銷的商品(服務)都不屬于“中心打擊”規定的范疇,不能享有《馬德里議定書》第九條之五的優待,國際注冊不能被轉變為國家或地區申請。
刪減和無效的區別
刪減和無效有共同點:刪減和放棄登記都不會從國際注冊簿中真正刪除商品(服務),被刪減和放棄掉的商品(服務)日后依然可以通過后期指定程序被再次指定,那么它們之間的區別又是什么呢?簡單地說,在一個締約方,刪減只涉及部分商品(服務),而放棄涉及全部的商品(服務)。
放棄和注銷的區別
放棄和注銷都可以在一個締約方涉及全部的商品(服務),放棄僅作用于部分而非全部締約方,而注銷可以作用于全部締約方。如果申請人想刪除全部締約方的全部商品(服務),只能選用注銷。那么,申請人可不可以選擇在全部締約方放棄部分商品(服務)或者在部分締約方注銷部分商品(服務)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本原因與對國際注冊簿的影響有關,如果在全部締約方刪除商品(服務),那么這個商品(服務)就不會在國際注冊簿中被保留,因此該程序就是注銷;如果僅在部分締約方刪除商品(服務),國際注冊簿中就會保留這些商品(服務),因此該程序就是放棄,在國際注冊簿中保留的商品(服務)日后仍然保留著被后期指定的可能性。
圖/文來源:百度圖庫/中國工商報
編輯:知產團(ID:ZhiChan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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