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本字典鋪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以此作為證據證明華語教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擅自生產《新華字典》侵害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糾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該案。(10月23日《新京報》)
說到國內出版的各類工具書,估計人人對《新華字典》都滿載著成長記憶,把它視為“不說話的老師”和最親密的學習伴侶。在某種意義上,《新華字典》已經成為中華文化的標志性符號,堪稱“國典”。 正因其家喻戶曉的高知名度,市面上出現了冠以“新華字典”字樣的多種版本的圖書,華語教學出版社只是涉嫌侵權者之一。在法庭上,圍繞“新華字典”是商標還是名稱,雙方各執一詞。盡管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孰是孰非尚無明確,但透過這場商標“保衛戰”的臺前幕后,對于商務印書館和華語教學出版社來說,都是一堂生動的法律警示課。
書名作為圖書的重要載體,與書的內容一樣,都是著作權人創作的結晶,理應同等受到版權保護。但從現實看,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并未將書名納入保護范圍,因而往往遭到一些人的“合法”侵犯,使得書名權利人蒙受巨大損失。誠然,這與當前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有關,但根本還在于一些單位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不強。
從歷史上看,商務印書館長期作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其他不少國有企業一樣,也存在對市場理解不夠、商標保護意識不強等問題。從法律上看,商標是維護自身權益最有說服力的武器,但截至起訴前,《新華字典》并沒有被注冊為商標。盡管《新華字典》的全球發行量超過5.67億冊,創造了吉尼斯世界紀錄,并被列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字典”和“最暢銷的書”, 卻沒有真正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商標。正因如此,華語教學出版社認為“新華字典”只是辭書通用名稱不是商標,商務印書館無權主張其商標權益。
不過話說回來,“新華字典”未被注冊為商標,絕不是華語教學出版社“傍名”的理由。因為我國的商標管理法規還特別對馳名的未注冊商標給予保護,如國家工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要求對那些雖未經注冊但“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也要給予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特別指出,商品使用特有名稱,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這場“新華字典”保衛戰,對于原被告雙方都具有警示意義。希望商務印書館能夠由此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希望華語教學出版社能夠補一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課。
[責任編輯:楊凡、趙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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