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裝服飾品牌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條題為《susie潮搭配!跟唐嫣陳喬恩學穿衣,30+也能穿得很漂亮》的文章,并將陳喬恩的靚照搭配使用。結果,這條“傍星”微信,讓該品牌接到了一張35.8萬元的侵權訴狀!
1、一條微信惹惱陳喬恩
2015年11月10日,某女裝品牌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題為《susie潮搭配!跟唐嫣陳喬恩學穿衣,30+也能穿得很漂亮》宣傳軟文。這條微信不僅使用了知名女星作標題,還使用了10多張陳喬恩的照片作為配圖,并在文章末端載有該品牌全國20家店鋪地址、加盟熱線、二維碼等信息。文章發布后,明星效果果然顯現,該文章一時被關注、轉發和跟帖,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而該微信恰巧被陳喬恩在瀏覽微信時無意間發現,很明顯,該品牌使用了陳喬恩的姓名、照片進行宣傳,卻并沒有經過自己同意。于是,陳喬恩一紙訴狀將該品牌服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的行為,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連續道歉15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30萬元、維權費用8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
2、轉載圖文怎么會侵權?
收到起訴狀后,該品牌公司表示,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只在很小范圍內分享穿衣搭配、時尚資訊、娛樂信息,教如何變得時尚、漂亮。涉案圖文也是從他處轉載的,并沒有對原告的名譽進行詆毀以及評價。這篇文章沒有被告公司的任何產品介紹,也沒有任何的推廣和營利目的。被告也沒有對原告的姓名進行干涉、假冒、盜用等行為。況且,收到起訴狀后,被告即刪除了涉案文章,怎么就侵犯了陳喬恩的肖像權、姓名權了呢。
因原告起訴后,被告刪除了涉案文章,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撤回“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實施侵犯原告肖像權、姓名權和名譽權的行為”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準許。故對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姓名權、名譽權不做審理。
開庭后,法庭希望雙方能達成調解意愿。但因被告方堅持認為未侵犯原告合法權益,拒絕承擔賠償責任,調解未果。
3、“傍星”營利構成侵權
肖像權是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一種人格利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布涉案文章,未經原告同意配發多張原告照片,并載明被告公司全國20家店鋪地址、加盟熱線、二維碼等信息,而服裝設計、銷售屬于被告的經營范圍。被告在介紹原告穿衣風格的同時也在從事經營性活動,顯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因被告僅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刊載涉案文章,受眾對象范圍較窄,被告通過微信公眾號賠禮道歉足以消除不利影響,無需借助其他媒體。同時,結合原告的知名度、代言費用、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及損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原告支付的律師費等系合理維權費用,酌定被告賠償3100元。而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從被告所用原告照片來看,是展示原告健康、美好的形象,未降低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因此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權未達到嚴重后果,故對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請,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某品牌公司構成侵權,應賠償陳喬恩1.81萬元,并向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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