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中國人對這句話耳熟能詳。然而,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這句話有了新的含義,就是對商標“撤三”的最好標注。
什么是商標“撤三”
是指國家商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項的規定,對于已經注冊成功(即已經合法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的商標,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進行撤銷。
一般的情況下,國家商標局不會自行對于注冊商標進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的(大多數是該商標的競爭對手)。
因此,商標“撤三”在商標的持有人看來,似乎是條“惡法”,明明已經是我的商標了,還要拿回去,這不是“明搶”嗎?
為什么會有人提撤三?
因為商標權是專用權,可以阻止他人注冊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比如我想注冊“金太陽”商標,但是你已經注冊了“金大陽”商標,那么商標局就不會允許我注冊。此時,對方的商標成為了我正常注冊商標的阻礙。既然我堅持要用“金太陽”商標,就必須撤掉你的商標之后,才能繼續注冊。
商標“撤三”合理不?
不僅合理,而且合法。原因有三:
商標是一種有限的資源。中國漢字有限,組合也有限。如果讓不使用的商標始終保有權利,那么終有一天,商標會注無可注。新的創業者就沒辦法建立自己的品牌,所以,商標的閑置會造成對公眾利益的損害,出于平衡公眾利益的目的,就需要合理的處理閑置商標。撤三就是方法。
促進市場競爭。商標是無形資產,其價值只能通過使用來體現并增值。誰有更好使用的能力,誰能利用商標創造更多的價值,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很顯然更優化的配置來實現商標的增值要可靠的多。“有能者居之,能者上,庸者下”是樸素的商標競爭法則,也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
“撤三”兼具打擊不正當搶注的功能。商標的權屬原則是注冊優先,而后考慮在先使用。在現實中,往往因為使用證據不足,搶注成功的事情屢屢發生。搶注是一種投機行為,維持搶注來的商標并不容易,花費不少。利用“撤三”拿掉那些投機客手中的商標,或能震懾搶注行為。
其實從商標的本質屬性來看,商標其實是個具備公共屬性的產品。不嚴謹的說,商標是某一區域內幫助公眾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記。商標服務于公眾,國家賦予商標持有人的商標權,實際上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所有權仍然是由國家管理。
“撤三”是對商標資源的節約使用,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和公眾利益,對提“撤三”的對手也無需視若寇仇,小心應對即可。不想商標被“撤三”,快問先風怎么辦?十四年商標服務經驗,給你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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