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或APP的界面受不受保護?布局相似會不會侵權?這也許是諸多互聯網公司開發產品時都存在疑慮的問題。
今年6月起,網易公司反復向蘋果App Store投訴《我叫MT3》侵權《夢幻西游》,要求蘋果下架《我叫MT3》。我等吃瓜群眾已排好板凳,坐等開撕。
網易提供的截圖稱“《我叫MT3》的界面美術設計、畫面風格、用戶使用模式等游戲中的獨特設計均與《夢幻西游》完全一致,屬于嚴重的抄襲行為。為進一步說明事實,我司列舉兩游戲中的部分UI界面,供蘋果公司對比”。 這站位、這角度、這陣型、這布局、這按鈕設置、這交互方式,我等吃瓜群眾確實不明真相,確實有那么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熟悉感覺,但是我怎么感覺十幾年前的《魔力寶貝》也是這個樣子呢?
好吧,先風從來不做標題黨,馬上上干貨。湖北高院審結的一起界面糾紛案件,大概能讓我們看清案件的后續走向。
兩個軟件運行后生成的界面圖形排列及文字的整體內容又不完全相同,且具有相同的有限表達和常用圖標,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控侵權人有抄襲行為的情況下,申請人主張被控軟件構成侵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案情回放:
北京導視互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13年開發了“TV搖搖樂”電視新媒體軟件,并取得了軟件著作權證書。在成都頻道上線推出,經過運營,新穎的互動模式贏取了數十萬的用戶。
2014年,湖北廣播電視臺委托卓訊公司開發了“湖北經視搖搖樂”軟件,功能雷同,界面相似,并在湖北地區進行了電視和網絡推廣。
如此一來,北京導視公司不樂意了,我想出來的點子就是我的,搶我的蛋糕,告你沒商量!(事實上,湖北廣播電視臺曾與北京導視公司談過合作,但某些原因沒談攏,而后轉向委托開發。)
一審法院查明,兩個軟件均有“搖一搖”“刮刮樂”“有驚喜”“搖神爭霸”“看視頻”……等板塊,但排布及文字內容并不完全相同。雙方都對證據事實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
軟件著作權僅保護指令代碼,不保護界面內容。軟件交互界面和按鈕功能是軟件代碼運行的結果,不同代碼可導致同樣結果。經查明,卓訊辯稱開發軟件時并未使用北京導視的源代碼,而北京導視也不愿意提供源代碼比對,故侵犯軟件著作權并不成立。
界面和按鈕屬于一般軟件功能操作界面,且”+、-“和網頁“×”、“←”、“→” 等按鈕屬于公共領域的使用方式,不宜擴大保護。而且,界面內的圖標和文字缺乏獨創性,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也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最終法院判決不侵權。北京導視上訴至湖北高院,湖北高院認定,原審法律正確,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這里還有插曲,北京導視公司同樣提出了對方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經視搖搖樂“廣告稱“一邊看電視,一邊搖手機,即可贏取金幣,兌換各種獎品!要什么,搖什么,要什么,有什么”等文字,并附有相應軟件應用的手機屏幕截圖以及對該軟件功能、下載步驟及方式進行介紹說明。法院認為,雖然有所夸大,但未將導視公司軟件與之進行對比,其宣傳結果亦未通過貶低導視公司的計算機軟件來抬高自己的計算機軟件,并不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從而誤導該軟件相關使用者,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看到這里,我們大概對網易的這次起訴有了判斷的依據。網易公司所訴爭的部分恰恰是游戲(軟件)界面的布局以及交互方式(點哪里彈什么),這些并不受到軟件著作權的保護;至于其中的人物形象和故事背景,很顯然大家公知是不同的(網易的人物形象確實申請了美術作品的版權,但《我叫MT》也一樣有美術作品版權,這種侵權掐不起來)。所以,先風著實認為,《夢幻西游》告《我叫MT》侵權站不住腳。
故事結束了?不。卓越游戲CEO邢山虎現場透露,本次起訴核心原因是:《我叫MT3》推出每天收費2元的MT3點卡服,因夢幻、大話等網易手游收費太高,在這種情況下《夢幻西游》手游、《大話西游》手游玩家投奔了《我叫MT3》點卡服。原來內幕是商業利益起了紛爭,網易用法律訴訟”劍走偏鋒“打擊對手。
既然侵權不太可能成立,是不是意味著互聯網公司就可以放松對界面設計和交互按鈕布局的保護呢?當然不是!美感和獨創性能夠構成作品的軟件界面仍然受到保護,而且在法庭爭鋒時,取得版權登記證書或外觀專利的證據更得力。即使對方想要模仿,也必須重新編寫或繞開設計,為自己改進產品爭取時間。
當然,網易的這種”劍走偏鋒“的方式,也是合理的使用方式(雖然道德存疑),但說不定真的就能嚇住人。君不見,奇虎公司持有”360“商標,就到處發函要求含”360“字樣的軟件和app改名,連Autodesk360都在其列。大公司懂法自然無懼,小公司說不準就慫了,畢竟官司成本對初創公司或能致命。 網易先行起訴,占據道德高點,輿論策略自不用提;卓越游戲依法應對,有禮有節,暗諷對手仗勢欺人。吃瓜群眾或許只是看個熱鬧,刷刷評論;但企業的經營者應該深知,當競爭對手舞動知識產權武器時,自己可有一戰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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