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已經被你們玩shi啦
很多商標注冊人以為拿到商標注冊證以后就萬事大吉了?
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
要知道,商標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噠
搞不好就要被查水表啦
小編友情提示,有些爆點還是不要碰的好~
隨意改注冊信息——OUT
有些企業今天叫張三,明天叫李四;今天住長江頭,明天住長江尾~拜托,真以為您是游牧民族?就算您是,現在連戶口本資料都不是您說改就能改的,更何況商標,而且你不僅改了,還偷偷用,這就過分了。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也就是說,不按規定隨意變更注冊信息并屢教不改的,將有可能面臨商標“被死亡”的危險!
你改了名還不去商標局備份更新,那對不起了,您的企業將無法合法擁有商標專用權,這就意味著您在面臨商標的侵權糾紛時,無法主張權利,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將企業辛苦開拓的市場瓜分。
連續三年不使用——OUT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后,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使用該商標,前期的廣告宣傳等投入也將付諸東流,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經濟損失。不過大家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只有滿足“沒有正當理由”且“連續三年不使用”這兩個條件,才會被“撤三”成功。
所以當企業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你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其實商標就和小孩一樣,是需要花時間去管理和經營的,你注冊了它卻把它擱置一邊,惡意搶注別人家的商標等等等等,都有可能被撤銷權利哦。
到期不續展——OUT
酸奶過期了你敢喝么?剩飯放久了你敢喝么?產品過了保修期還能免費維修么?同樣的道理,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過期之后就不享受法律的保護了哦~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后,企業如果希望繼續使用注冊商標、使注冊商標繼續受到法律保護,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商標續展。每一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如果希望可以無限期地使用并保護這枚商標,那么企業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一直進行續展注冊。
騙來的的商標——OUT
《商標法》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注冊的標志,使用國家名稱、帶有民族歧視性的、無顯著性等等的商標都無法通過商標局審核,將不予注冊。
所以如果你想注冊個“中國”“上海”“盤子”等商標可是不行的喲,商標局有權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同時,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并且,該商標專用權還將被視為從始至終不存在。
惡意搶注——OUT
我國商標注冊雖然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但同時也規定了申請商標注冊時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比如“非誠勿擾”。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明確了對摹仿馳名商標、惡意搶注商標等行為的處理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無限期追究相關責任,隨時向商評委提出商標無效請求。
商標淪為通用名稱——OUT
企業商標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商標過火,卻有可能引火燒身。商標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應具有識別性與顯著性,但是,如果企業在商標名聲大噪后不注重商標管理與保護,導致商標被過于頻繁地用于描述某一類產品,那么,該商標就會失去顯著性,淪為某類產品的通用名稱,比如“雙十一”“優盤”。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不止如此《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所以提醒大家,重視商標的注冊固然重要,可注冊通過之后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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