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范的使用已注冊的商標
1、從商標圖樣上看:
如要打“注冊商標”、注冊標記“注”或“?” ,商標標識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
2、從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看:
注冊商標使用的范圍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注冊商標需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時,須另外提出商標冊申請。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的商標,不應當加注冊標記。
3、如何正確使用注冊標記“注冊商標”、“?”、“注”?
注冊標記“注冊商標”、“注”或 “?”,只能使用在經商標局正式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上。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標記“注冊商標”、“注”或 “?”。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需要,標注或不標注。注冊標記的意義: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標注注冊標記是有利的:注冊人可借此告訴消費者和其他競爭者該商標的所有權歸注冊人所有,同時警告那些有侵權意圖的人,勿進行非法使用。
4、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TM”標記及作用?
使用TM的情況:
a、已經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商標;
b、由于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準注冊的商標;
c、已注冊商標上,外國人無論是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喜愛標注“TM”。
使用TM的作用:
a、“TM”所標示的文字及圖形是作為商標來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稱或圖形、廣告語、修飾語,避免由于公眾的大量使用而淪為商品通用名稱,從而喪失了商標的顯著特征,并導致不能注冊;
b、同時還可傳達這樣的信息:做為該商標的創造者,使用人對該標志具有在先權利,并且不希望其被濫用、淡化。
5、如何將多個注冊商標用在一個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a、注冊人在一個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多個注冊商標,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
b、多個注冊商標可以組合使用、并列使用;
c、不得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將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
6、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在國外,商標注冊過程中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有些國家也會要求提交使用證據。
在實際中,經常出現有些注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于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導致喪失商標權的情況。
綜上,因此注冊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
7、許可他人使用,該怎么規范被授權者正確使用商標
被許可人對商標使用不當,也會改變消費者對商標的印象,進而影響商標的聲譽,所以被授權者使用商標的行為需要監督:
a、在宣傳活動、公司的網站、商品或服務的標簽/說明/包裝上,應該確保被許可方、經銷商、廣告商等被授權人在雙方協議條款范圍內使用商標;
b、商標在授權過程中,監督被標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確保質量符合雙方協議的要求。
二、不規范使用的現象
1、使用商標的主體不合法
a、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制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及時辦理商標權變更、轉讓等法律手續;
b、到期不續展喪失商標權,卻仍在使用原商標的行為;
c、自行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并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的行為。
2、使用的商標不合法
a、在取得商標申請受理書或已獲得初審公告但還沒核準注冊時,就直接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注冊商標標記
b、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事項沒有辦理變更申請
c、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數字、字母、三維標志、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d、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字體(圖形)突出使用,但未加注注冊商標記
e、使用被許可注冊商標時,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不合法
a、取得注冊商標證書后,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b、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三、不規范使用造成的后果
1、使用商標的主體不合法,該商標權須在一年內轉讓,且需要企業所在地主管工商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若無如期辦理,視為商標自動失去商標權;
2、使用商標不合法,辦理商標應按照如何申請如何使用的原則,在使用時,對商標使用不合規的,會認定是假冒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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