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巧克力生產商林德和斯普倫杰利巧克力公司(下簡稱Lindt公司)最早成立于1845年,其持有的商標“Lindt”擁有廣泛的知名度。上世紀九十年代,Lindt公司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為了使中國消費者接受,Lindt公司將瑞士國名與Lindt字號的音譯結合,形成目前被消費者廣為知曉的中文品牌名稱“瑞士蓮”。除巧克力產品外,經(jīng)營咖啡館及生產銷售面包糕點亦是Lindt公司業(yè)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Lindt公司發(fā)現(xiàn),在上海新天地、港匯廣場等黃金商圈里,出現(xiàn)了一家名叫“Lind”的德國品牌甜品咖啡連鎖店,“Lind”商標的字體也與“Lindt”近似,容易給人造成誤解。
“Lind”原是德國品牌,由成立于2010年的琳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簡稱琳德公司)引入中國,琳德公司先后設立了琳德港匯店、琳德新天地店和琳德御錦軒店,銷售咖啡、茶、面包、蛋糕等食品。琳德公司三家門店的裝潢、宣傳資料、名片等處大量使用“Lind”標識,其銷售的商品上亦使用了“Lind”標識,其商標與“Lindt”商標外觀頗為近似。
為此,Lindt公司將琳德公司和其門店訴至浦東新區(qū)法院,要求停止使用“Lind”標識并支付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10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應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并支付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其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2萬元。
然而,琳德公司遲遲不履行判決內容。Lindt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陳文健法官執(zhí)行工作室”的劉佳書法官積極聯(lián)系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屬,請求法院查控凍結琳德公司賬戶12萬元執(zhí)行款,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執(zhí)行法官想盡辦法與雙方進行溝通,促成了“Lindt”公司和琳德公司就更換新標識的名稱、方式和時間,當面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最終,琳德公司主動為門店換上了全新的門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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