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商標代理行業的迅速發展,其中個別代理公司為追求高額利潤,采用一些違法手段招攬業務。現對一些商標代理違法案例進行剖析,以期達到警示作用。
一、給企業打電話或發傳真,以企業名稱混淆商標進行虛假宣傳來招攬業務
案例:北京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為招攬商標代理業務,事先收集有關企業的信息,在定向發給企業的傳真件內容中謊稱有第三方公司正將受害企業的字號委托其申請注冊商標,進而誘導受害企業委托其代理商標注冊。這種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上海市工商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8萬元。
點評:企業名稱的字號和商標同屬于知識產權,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一般來說企業名稱的字號和商標應該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字號都需要用商標注冊進行保護,虛構企業字號或版權事實誤導企業注冊商標都是違法。
二、對外宣傳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名義來招攬業務
案例:北京某公司為招攬業務,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書》等多種自制文書材料的抬頭上印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字樣,同時在其網站上宣傳 “本公司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在經營的商標數據中心網站上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的名義進行宣傳。這種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北京市工商機關依法處以罰款20萬元。
點評:目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僅需在地方工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即可。所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是屬于虛假宣傳。
三、以商標受理申請混淆商標核準注冊,以虛假的不切合實際的承諾來招攬業務
案例:北京某公司青島分公司工作人員在聯系業務時口頭承諾 “商標注冊不成功全額退款”、“該公司和商標局長期合作達成協議,商標注冊成功率達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戶、總公司、商標局各1份”。這種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被青島市工商局罰款3萬元。
點評:商標注冊需要經過嚴格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個別商標代理公司口頭承諾保證商標注冊成功,實際合同簽訂的卻是商標注冊受理通過。
四、利用網站對本公司進行虛假夸大宣傳來招攬業務
案例:某公司在網站上宣稱“創業者大多數來自工商局、知識產權局具有豐富商標專利事務管理經驗的領導干部及中青年骨干”、“擁有數十名律師、商標、專利代理人及美術設計師”等。經查實,上述內容均屬夸大虛假宣傳,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被罰款3萬元。
點評:企業的網站宣傳應當真實合法,使用的數據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進行夸大虛假宣傳來招攬業務。
五、外地商標代理公司冒用分公司名義進行違法經營
案例:濟南某公司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在青島市租用場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通過印制的臺歷、網站招聘信息等宣稱其為 “濟南某公司青島分公司”,在員工名片、工作牌上標注 “濟南某公司青島分公司”,構成冒用分公司名義違法行為,被處以5萬元罰款。
點評:外地商標代理公司如在青島市進行經營活動,必須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公司或辦事處方可進行經營行為,否則即構成無照經營或冒用分公司名義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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