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是產品的生產者或服務者用于區別他人的產品和服務的標志。商標代表著產品或服務的來源,消費者選購產品或者服務時都辨認著商標。商標是企業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商標一旦進行注冊,便受到《商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可以有效制止他人模仿本企業商標。
2、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擁有者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經依法審查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結合。
(1)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
(2)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不斷提高或穩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3)有利于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是企業信譽和質量的象征;
(4)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財產,信譽的載體,可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5)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享有專用權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
(6)注冊商標是一種可以轉讓、繼承并可一直延續的重要無形資產;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而為他人做嫁衣;避免無意侵權而支付巨額賠償;
(8)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強勢品牌奠定基礎等。
商標注冊申請遵循“一類一件一申請”的原則,即注冊商標只在注冊申請時所指向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上受到保護,普通商標如果想在其他的類別上受到保護,必須另外提交申請。
3、馳名商標認定的跨類保護
所謂跨類保護,是指馳名商標具備“全類保護”的性質,即不僅在該商標注冊范圍內保護商標專用權,還會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關聯性的領域擅自使用該商標。這樣就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車”,防止他人將企業的商標淡化,同時為企業在時機成熟時采取多元化發展、在多個生產和服務領域廣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