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的構成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2)商標的顯著特征
商標所具有的獨特性或可識別性就是顯著特征,無論是文字.圖形.還是文字、圖形的組合,都要立意新穎、獨具風格,具有足以與其他同類商標相區別的特點。
(3)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顏色對于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標區別于他種商際的重要標志之一。
商標在注冊后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注冊。由于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注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4)商標的文字、圖形
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注意其差別性。由于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商標,在另一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商標設計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種國際規范,即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采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西.
(5)地理名稱作為商標
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征。
(6)商標的版權保護
商標的保護包括對具有財產意義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和與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聯系著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的版權保護即屬人身權的保護。
(7)設計風格與產品營銷
商標是在商品生產和交換中產生和發展的。世界各國商標圖形的萌牙可追溯到古老的原始繪圖。經過長期的發展與變迭,商標圖形設計逐漸進入大眾傳播時代,商標設計逐步專業化。
企業的商標設計是與產品開發和市場營銷密切相關的。國外許多企業將商標設計放在企業戰略決策位置上,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加以全面規劃;在具體的設計中,對商標的文字,圖形、色彩,作綜合的研究,對商標的廣告效果作認真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