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的申請條件:
(一)該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四年以上(含四年);
(二)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后服務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六)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七)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八)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九)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該企業名稱;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該企業名稱。
著名商標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
(三)商標注冊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商標使用人的,還須提交該商標使用許可的證明材料;
(四)該商標所指商品近3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及在省內同行業排序情況的有關材料;
(五)該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