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志,每一個注冊商標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應該說,離開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的商標是不存在的。商品有分類,商標分類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在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正確商標分類是商標申請人(包括代理人)首先會遇到的問題。
許多不同的部門出于管理、統計等工作需要都要對商品進行分類。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為了商標注冊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對商品進行分類。我國目前每年注冊商標有100萬件左右的趨勢上漲,如果沒有一套科學的分類管理體系,要想拉索、查詢。調閱一個商標,就像大海撈針一樣,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商標分類發揮了重大作用。
正是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屬性的商品組合到一起,編為一個類,將所有商品及服務共劃分為45個類別,形成了我們這里所要敘述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 商標局的查詢檢索系統是按照商品及服務的類別設立的;《商標公告》按照類別編排;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也要商標分類;商標局發給注冊人的商標注冊證上也必須注明商品或服務及其所屬類別。
商品分類又是作為申請商標注冊辦理手續及繳納費用的基本單位。即一個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注冊辦理一份手續,繳納一份基本費用。如一個申請人在醫用化學藥品、中成藥、中藥材、藥酒、醫用營養物品、空氣凈化制劑、獸藥、農藥、衛生巾、牙填料上申請注冊商標,雖然其指定的商品多達十項,但因這些商品均屬同一類別(第5類),所以只需辦理一份手續,繳納一份基本費用(即一標一類)。而另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商標雖然僅需使用在繪畫筆和繪畫顏料上,但需填寫兩份申請書,在兩個類別分別申請,并繳納兩份基本費用,因為這兩種商品分別屬于兩個類別,即繪畫筆屬于第16類,繪畫顏料屬于第2類。所以商標分類的好處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