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經申請人提出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而授予申請人的一種權利。屬于物權的一種,屬于專利權人的一種私有財產,未經權利人允許不得侵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侵犯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權利可以轉移、許可使用,發生權利轉移必須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登記(類似于房產、車輛的權力轉移),許可使用最好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專利權的使用是有地域性和期限性。
專利的類型有哪些?
“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各類型專利在保護客體上有什么區別?
發明: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化工產品、藥品、新材料等)、方法(生產檢測方法、新用途等)。
實用新型: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等) 外觀設計:富有美感的產品(裝飾品、玩具、家具、餐具等)。
各類型專利申請的流程有什么不同?
發明專利:
a、初步審查合格:3-4個月
b、公布:18個月(提前公開:6個月)
c、進入實質審查:公布后繳納實質審查費
d、收到審查意見通知:12-30個月
e、授權或駁回通知:18-36個月
f、取得專利證書:繳納登記印刷費后1-2個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a、初步審查合格:3-4個月b、授權通知:5-6個月
c、取得專利證書:繳納登記印刷費后1-2個月
(受理通知書:遞交文件2天(電子)或10天(紙質紅章);著錄項目變更:提交申請1個月以內)
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定義
職務發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休、調離 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職務發明之外,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的專利。